独生子不幸在车祸中丧生,悲痛的双亲向法院起诉,要求肇事方对造成自己“终生没有儿子”的结果给予赔偿。余姚市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,该项赔偿没有受到法院支持。 2004年7月30日,余姚市西南街道谭家岭村村委会为改造本村村道,将该工程发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被告史某,而史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李某。去年9月26日下午2时许,受被告李某雇佣的官某在驾驶拖拉机倒车时撞倒车后的一个小孩,造成孩子当场死亡。 孩子的双亲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方共同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12万余元、精神抚慰费15万元、终生没有儿子赔偿费10万元在内的赔偿金共计394004元。 被告方辩称,虽然原告诉称属实,但其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明显偏高,终生没有儿子赔偿费无法律依据。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,双方达成了由被告村委会、史某、李某分别赔偿原告方20万元的调解协议。(杜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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